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2019-03-1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个案管理模式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的运用
 
● 卞群、高秋凤
 
身处困境的案主
 
  案主小智,今年5岁,从出生起就是湖南省常德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的重点个案。案主是单亲家庭的孩子,生父不详。案主母亲今年39岁,15岁因与父亲冲突,离家出走,染上了毒瘾,数次被送进戒毒所戒除毒瘾,但均未成功。在监护能力方面,案主母亲有严重毒瘾而且没有工作,生活上、学习上均无法正常照顾案主。在监护责任意识方面,案主母亲的监护意识严重缺位,比如出现失联、将孩子置于雨中等行为,案主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前期社会工作者为保障案主监护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和救助站、幼儿园、案主母亲签署三方监护协议,搭建动态监护网络,但案主母亲缺乏诚信不遵守协议,多次将案主置于危险境地。二是为案主母亲搭建社会支持网络,说服了案主外公、舅舅照顾案主。但是好景不长,案主母亲和案主外公关系再度恶化。后来社会工作者再做案主外公、舅舅的工作时,他俩明确表示不再接管案主。
 
  小智个案具有问题重重、需求多元、风险等级高等特点,所以社会工作者在跟进过程中要运用个案管理模式整合多方资源,以满足案主的需要,保护案主的生存权、教育权和发展权。经过需求分析,社会工作者认为案主母亲的种种行为和现有生存环境严重伤害了案主幼小的心灵,不利于案主的健康成长。由此确立个案的目标为:一是撤销案主母亲监护权,为案主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保障案主的生存权;二是搭建救助站-社会工作者-幼儿园的三方动态监护网络,为案主营造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三是成长引导,减少原生家庭对案主的负面影响,呵护案主心灵成长。
 
多方联动解救危难
 
  (一)撤销监护权,保障案主安全
 
  鉴于案主的生存状况和处境,常德市恒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及时搜集资料报告给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并紧急联动市妇联、市康复医院、律师、心理专家、府坪街道派出所、体育东路社区等单位成立工作组,在市妇联召开了会议,对是否撤销案主母亲监护权进行了讨论。考虑到原生家庭对案主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加上案主年幼,对母亲较为依赖,工作组讨论结果为暂不撤销案主母亲监护权,先给案主母亲做工作,对其进行亲职教育,协助其戒毒、就业等。
 
  然而就在4天后,案主母亲用绳子牵着一丝不挂的案主在大雨中行走,疑似虐童,后被群众报警,由派出所出警将案主母亲及案主带到派出所,案主母亲交代曾吸食海洛因。鉴于案主母亲多次联系不上,监护缺失严重且屡教不改,多次侵犯案主的基本权益,加上其因吸食毒品和行为不检等,染上了传染病乙肝和梅毒,工作组紧急召开了个案会议,商讨撤销案主母亲监护权,并有起诉律师、案主外公参与。会议中案主外公同意撤销案主母亲监护权,并表示放弃第二顺序监护权。案主母亲因联系不上未出席,后社会工作者与其联系,经过未保中心和社会工作者劝说,最终案主母亲同意被撤销监护资格。在各部门的努力和配合下,经过申诉、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一个月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案主母亲监护权,并将案主的监护权判给常德市救助管理站。
 
  (二)搭建三方监护网络,稳定案主生活环境
 
  撤销监护权后,如何安置案主,给其一个稳定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成为当务之急。因案主自幼便是社会工作者的重点跟进对象,案主母亲及案主对社会工作者都较为熟悉和信任,社会工作者再次详细评估,并向案主现监护人市救助管理站给出建议。经综合各方意见,市救助管理站决定将案主全托在目前就读的阳光幼儿园,由熟悉的园长和老师代为照顾,社会工作者定期看望和监测。由此,救助站-社会工作者-幼儿园的三方动态监护网络形成,案主生活稳定下来。
 
  (三)呵护案主心灵,引导其健康成长
 
  撤销监护权后,案主母亲曾前往救助站和幼儿园,表示想看望案主。鉴于其吸食毒品及身上携带多种传染病等因素,未允许其与案主见面。但社会工作者告知案主母亲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情绪安抚,使其放心,并帮其规划以后的生活。
 
  由于案主自幼和母亲生活,母亲监护人的失职,给案主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导致案主极其缺乏安全感。案主在幼儿园,因不善与人交流,常与同学发生矛盾。为此社会工作者联合幼儿园老师,对案主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社会工作者定期前往幼儿园看望案主,有时是陪伴其玩耍,有时是通过模拟小情境提升案主的安全意识,有时是一起阅读故事书等,增强案主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个案引发的思考
 
  个案管理的工作方法突破了以往直接服务跟进个案的局限,强调整体服务资源的运用与整合,并依照案主各种不同的需求设定服务目标,让案主获取最佳照顾。社会工作者运用个案管理模式,联动部门、链接资源,很好地保护了案主小智的生存权、教育权和发展权。
 
 
跨专业团队
 
  经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目标基本达成。
 
  一是撒销案主母亲监护权,案主由救助站监管,有了安全、健康的生活和稳定的教育学习环境。
 
  二是搭建救助站-社会工作者-幼儿园的三方动态监护网络,构建了稳定的三方监护网络,案主安全得到保障,有了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三是案主安全感和安全意识都得到了提高。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引导,原生家庭对案主的负面影响逐渐减少,加之社会工作者的细心呵护,案主受伤的心灵得以修复,且朝着健康的方向成长。
 
  本个案管理模式的成功应用, 为以后跟进疑难个案提供了思路。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思考。第一,儿童权利保护要分先后:生存权要放在首要位置,其次是教育权和发展权。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工作,社会工作仅仅是其中的一环。社会工作者要发挥资源链接的作用,以未保中心为平台联动家庭、社区、学校、公安、妇联、法院等,编织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第三,未成年人保护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社会工作者要多多宣传《儿童权利保护法》《反家暴法》,提高民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
 
  关于撤销监护权后的处置。在撤销案主母亲监护权后,案主的生存权、教育权得到了基本保障。接下来的工作重心是实现案主的发展权,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给予案主陪伴、对其进行行为引导,促进案主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尽量给案主寻找合适的家庭,提供一个长期的、稳定的成长环境。
 
  不少未成年儿童监护缺失的案例中,监护人没有办法履行职责一般是很难撤销或变更其监护权的,这其中有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原因,更有法律不够健全,职责部门权责不够清晰等多种原因。而这个案例中,各方力量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在积极争取为案主创造稳定的生活环境,各方多次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了案主母亲的监护权,并进行了监护权的变更,短期看案主的安全得到保障,而案主未来的生活、教育发展都需要更密切的关注,避免再次出现监护人缺位的情况,未来才是关键。这个案例对类似的监护人严重缺位甚至对未成年人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非常有参考意义,而未保项目团队在种种压力下坚守案主的利益,这种精神和行动值得肯定和赞许。
 
此案例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2018年第36期